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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谨防选购到“早产”月饼

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近日,早产山东省惠民县的山东市场张先生向惠民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称,他于9月3日在一家超市里买了三盒月饼,监管谨防当时没有仔细查看包装、部门饼标识等信息,提醒但回到家打开准备食用时突然发现月饼的选购生产日期竟是9月13日。第二天,到月他拿去退换时,早产经营者却说食品质量没有问题不能退。山东市场双方协商未果,监管谨防张先生随即投诉到惠民县市场监管局。部门饼

接到投诉后,提醒惠民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经过对经营者的选购销售单据和进货台账进行比对后,未发现异常,到月也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早产经调解,经营者主动给张先生更换了生产日期标注相符的月饼。随后,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经营者的供货商资质信息溯源到月饼生产点。经查,是商家为了赶加工进度,错把月饼的生产批次给“张冠李戴”了。

中秋节临近,琳琅满目的月饼争相上市,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要擦亮眼睛,选购时要注意查看,及时识别“早产”“过期”或“临界期”的食品,认准食品的准确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后再选择;看清产品名称、成分、净含量、原产地、生产者等是否齐全有效,对于标明“特价”的食品要谨慎小心购买;选好后建议索要合法有效的食品销货发票。同时,消费者还要注意保留商家的联系方式、资质说明等,并在付款时索要购物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作为维权的依据。

责任编辑:张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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